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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石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》通过评审
作者:安徽工程咨询网 来源:安徽工程咨询网
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国家“十一五”规划纲要要求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部署,国务院组织编制并印发了《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》(国发【2010】46号文),将石台县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。
    按照国务院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,2010年3月,石台县启动了《安徽省石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纲要(2011—2020年)》的编制工作,石台县委、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领导了规划编制工作,省发改委挂职扶贫干部、石台县委常委、副县长主持了规划编制工作,省直有关专家参与规划编制工作,石台县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参与规划讨论并提供相关资料。
    2011年3月29日,在石台县人民政府主持下,省人大原副主任周本立同志率领的专家评审组对《安徽省石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纲要(2011—2020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进行了评审。评审组一致认为:《规划》指导思想明确,观念、方法及理论、政策具有创新性;依据充分,数据详实,结构合理,方法科学,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科学性;《规划》思路符合科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,符合国家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总体思路和政策导向,符合石台县生态环境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,符合石台人民的当前需要和长远利益,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战略前瞻性;《规划》提出了建设石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,对于石台县用好用足国家主体功能区政策,对于推进国家主体功能区政策的深化和细化,增强规划的针对性、可操作性和实效性,具有十分重要的创新价值。《规划》实施以后,对于建设好石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,加快石台县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,实现富民兴县的宏伟目标,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。评审组一致通过《安徽省石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纲要(2011—2020年)》。
    评审组希望加快石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实施步伐,着力提高石台生态功能区规划实施的质量和水平,力争成为全国县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实施的先行区和示范区。
    《安徽省石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纲要(2011-2020年)》是全省第一个通过评审的县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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